门诊病员须知
亲爱的病员:
您好!为了方便您的就医,我们作以下温馨提示:
1.您到医院就诊时,请尽量带上既往的检查结果,以及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簿)、低保证、惠民帮扶证等自己有的证件,如果住院就需要提供,并空腹前往医院,可能需要做相关检查。
2.请您主动购买门诊病历,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就诊时请随身携带您的门诊病历本和就诊卡,主动向医生真实地提供病史及药物过敏史。并保持病历的完整性。
3.因门诊的抢救条件有限,病情危重患者,请直接去急诊科就诊,电话:3257615,3326010。
4.请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卫生,不要在医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屑和大声喧哗。就诊时请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保管好随身物品,避免意外发生。
5.用药有风险,所有药物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都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少数人用药后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和其他严重症状,这是由于基因多态性决定且在用药前难以预测,一旦您用药后感到任何不适或服药后效果不佳,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6.用药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医师咨询。
7.由于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大多数检查和治疗都有一定的风险,请根据医师的建议自愿决定是否做相应的检查或治疗。
8.我院是临床教学医院,承担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