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卫生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绵市发改收费〔2013〕738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
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转发你们,结合绵阳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县级公立医院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上调门(急)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6元/人.次,住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9元/人.日,I 、II、III级护理费9元/人.日。专家门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也作相应调整。
具体收费项目、价格详见附表。
三、住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Ⅰ、Ⅱ、III级护理费调增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纳入报销范围按照相关政策和比例报销。
四、门(急)诊诊查 (中医辩证论治)费、专家门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增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五、市级财政原则上按非扩权县区常住人口总数和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补助总额,根据省财政对各县(市、区)的具体补偿标准,综合考虑非扩权县区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经费缺口和民族地区因素,给予非扩权县区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县级财政在省和市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
六、各医疗机构应做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宣传,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具体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报销政策。
七、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八、各地请于2014年1月10日、2014年6月10日分别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阶段性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九、平武县作为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出台的《关于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绵市发改收费[2013]298号)同时废止。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卫生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9月24日
00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医改办。
00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00
附表: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单位:元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服务价格 |
说明 |
二级乙等 |
二级甲等 |
三级乙等 |
110200001 |
普通门诊诊查费 |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
|
次 |
8.00 |
8.00 |
8.00 |
不分医院等级。门诊耳鼻喉科加收2元,门诊妇科加收3元;门诊注射、换药、针炙、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
110200002 |
专家门诊诊查费 |
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
|
次 |
|
|
|
110200002-1 |
副主任医师 |
|
|
|
9.00 |
9.00 |
9.00 |
110200002-2 |
主任医师 |
|
|
|
11.00 |
11.00 |
11.00 |
110200003 |
急诊诊查费 |
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 |
|
次 |
10.00 |
10.00 |
10.00 |
110200004 |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
含诊查、护理 |
|
日 |
13.00 |
13.00 |
13.00 |
110200005 |
住院诊查费 |
指管床医师(士)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
|
日 |
14.00 |
14.00 |
14.00 |
1201 |
护理费 |
|
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 |
|
|
|
|
按护理规范操作。精神、传染、烧伤、肿瘤科(院)可加收10%。 |
120100003* |
Ⅰ级护理 |
含需要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
|
日 |
19.00 |
19.00 |
20.00 |
适用于病情危重或病情不稳定需严密监测和观察的病人。病人需绝对卧床休息。 |
120100004* |
Ⅱ级护理 |
含需要护士定时巡视一次,观察病情变化及病人治疗、检查、用药后反应,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协助病人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
|
日 |
16.00 |
16.00 |
17.00 |
适用于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
120100005* |
Ⅲ级护理 |
含需要护士每日巡视2-3次,观察、了解病人一般情况,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
|
日 |
13.00 |
13.00 |
14.00 |
适用于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的病人。 |
480000006 |
中医辨证论治 |
含诊查费 |
药物 |
次 |
|
|
|
不分医院等级。 |
480000006-1 |
门诊正高职称 |
含门诊诊查费 |
药物 |
次 |
16.00 |
16.00 |
16.00 |
不分医院等级。 |
480000006-2 |
门诊副高职称 |
含门诊诊查费 |
药物 |
次 |
14.00 |
14.00 |
14.00 |
480000006-3 |
门诊中级及其他职称 |
含门诊诊查费 |
药物 |
次 |
10.00 |
10.00 |
10.00 |
480000006-4 |
住院中医辨证论治 |
含住院诊查费 |
药物 |
次 |
19.00 |
19.00 |
19.00 |
|